宠物健康手册编号几位数?
这是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管理条例》 中关于“动物诊疗许可”的部分: 申请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二)执业兽医师证书; (三)兽药处方笺或者处方登记本; (四)医疗机构用药清单或者有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以及购买地的进货票据;(五)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十一)具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对设立动物诊疗所和动物诊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注册负责人员可以现场审核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但不得将有关手续凭证集中交给申请人办理。 对符合规定的提出申请的动物诊疗机构,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加以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书面说明理由并加以公示。
第十一条 动物诊疗活动包括:一般检查、临床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处方、用药、手术、麻醉、预防接种、疫病监测、治疗、护理、消毒、死亡鉴定及处置等。 第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诊疗管理制度,保证诊疗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实行药品和器械留样制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性疾病时,应当立即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四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六)使用未取得兽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兽医师工作的;(七)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提供给顾客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