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房允许养拉布拉多吗?
泻药~ 我家就是在北京养的拉拉,而且就住在某小区的一楼(不是特例哦~)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有没有相关政策禁止养拉布拉多 第二、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是否要尊重小区其他业主的意见 当然,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回事啦~ 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或禁止个人饲养拉布拉多。(此处应有个赞!!) 但是!!北京作为首都,作为一个文明、现代化的大都市,还是应当有些区别于其他城市的规定的。因此我们不妨看看北京对于狗的规定。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对养犬的家庭进行了限制: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卡制度” “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而如何界定“小型犬”和“中型犬”呢?在《北京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中有详细说明: 小型犬的体型一般身高(肩高)不超过35厘米;中型犬的身高(肩高)在35厘米到60厘米之间。
综上,如果楼主想养拉拉的话,首先要确定拉拉的大小,要是小型犬的话就没啥问题了。要是中型犬的话.....还是要先考虑一下邻居的意见吧。毕竟别人没准早就想养一只小萌狗了。 如果说上述规定还比较模糊的话,下面这条规定应该就比较具体了: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只要不扰民,不危害他人健康,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爱怎么养狗,法律并没有硬性要求。
但话又说回来,法律法规都是人定的,当出现违法行为时,谁又有权决定原谅或者不追究呢? 显然,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当地行政机关。 而当这种行政权力被私有权利(比如邻居的不快)所替代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临一种两难的困境。
在《物权法》中,对业主的专有权这样定义: 用大白话说,就是自己花钱买的地,你想怎么处理都没人能管。 但是,在这里却出现了个新名词叫“共有”,共有指的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那么,问题又来了,我花大价钱买来的地,我想怎么折腾都无所谓(不损害共有部分除外),那别人花小钱买的房子该不该为我花钱多的权利买单呢? 或许,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向德国学习。 在德国,即使是自己单独一户人家,也是不允许随意养宠物的。因为宠物一旦造成别人的困扰,就可以要求宠物主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