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让养黑背狗吗?
在河南省郑州市,饲养博美犬、贵宾(泰迪)等小型犬只已不再受限制;饲养中华田园犬、柴犬、秋田犬等中大型犬也不再被准许。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养殖烈性犬。 《条例》明确禁止个人养殖的烈性犬品种包括:
1.具有攻击性的犬类,如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土耳其坎高犬、美国斯塔福犬、英国斗牛犬等。
2.嗅觉灵敏,能追踪、识别气味,有咬死猎物能力的猛犬,如狼青犬、德国牧羊犬等。
3.其他具有较强攻击性且危害公众安全的犬类,如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法国布雷顿犬、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斗牛犬、苏格兰梗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养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能够依法管理犬只;从事经营活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嘴套;
(二)由成年人牵引,不得放任自流;
(三)在指定的地点排便;
(四)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在公共场所遛犬;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因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