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哪里宠物医院?
5月23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强调,要提倡养宠物的人携带随身携带犬类便盆,并及时清理排泄的粪便。
《条例》中规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责。动物防疫设立站点或者从事动物搬运、运输的,应对所担负的动物防疫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提出,对饲养的犬类,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养殖的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对免疫狂犬病疫苗犬发放的免疫证载明免疫日期、免疫单位和责任人。对单位饲养的犬类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 个人饲养的犬类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由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点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饲养的犬类应当在免疫期之内,持《犬只免疫证》到县级或者乡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办免疫登记手续。对检疫、采样、诊断、预防接种、消毒、药物试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