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狗要证吗?
养犬必须办理《犬类许可证》和注射狂犬病疫苗,犬只出户必须挂犬牌、系犬链,束好犬链,由成人牵引。
养狗必须拴狗绳,出门必须带狗牌,未办证的还将会被处以罚款!
关于狗狗的饲养规定,在《养犬条例》中有详细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市重点管理区个体或单位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房口,独户居住;单位养犬的,应当具有专用犬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犬场管理员,配备犬用传染病防疫药品器械。
第三十二条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犬带入公共场所;(二)不得将犬置于室外;(三)定期对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四)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五)不得因犬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六)应当遵守政府限制犬只数量、品种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三十天内,持养犬许可证向犬只检疫免疫机构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经检疫合格后,到犬类管理部门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类经营许可证和犬牌。
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养犬。
第三十四条 养犬的单位和公民转让、送出犬只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向犬类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三十五条 凡需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挂犬牌、系犬链、束犬链、由成人牵领,并自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除少数特定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电梯间、办公楼、机关办公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三十六条 养犬不得侵入他人住宅侵害他人隐私权,不得散养、放养。禁止携犬进入河渠、水库等危险的水域内,禁止携带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乘坐货运车辆、客货混合运输车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养犬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携带未经免疫的犬外出,拒不改正的;(二)违反规定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的;(三)违反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货运车辆的;(四)违反规定携犬进入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内;(五)违反规定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六)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的;(七)以犬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