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养殖龙猫要证吗?
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1年9月花费5800元从微信好友购买了4只斑点龙猫用于饲养繁殖(其中2只分别用于赠送、售卖,其余2只留作繁殖使用)。2022年1月25日经当事人通过58同城平台以1000元价格售卖了一只斑点龙猫。2022年3月1日,经58同城平台协商以1500元价格向消费者购买了一只斑点龙猫,在58同城平台上留有交易记录。截止调查发现时,当事人用于繁殖的2只斑点龙猫(一公一母)在生育过程中全部死亡,死亡后已丢弃。当事人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动物养殖活动和在58同城平台上售卖斑点龙猫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
当事人自2016年以来从事宠物经营活动,2021年9月在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下,私自从事动物的饲养繁殖且在58同城平台售卖养殖的宠物斑点龙猫,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