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里有犬舍?
海口市犬只收容地点是海口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应当自饲养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有效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外市、县、自治县居民、驻海口市部队、外地来海口市人员携带犬只在海口市停留不超过六十日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本人和携犬的合法有效证件向公安机关申报临时登记,并领取所携犬只的登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