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养犬基地在哪儿?
昌平区的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以辖区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为主,具体办公地点在所在镇、街道。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无证养犬。办理登记时必须携带养犬人身份证、犬只照片、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等有关材料。
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养犬登记证自行作废,并处2000元罚款。禁止在公寓、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的地区饲养烈性犬。饲养禁养犬只的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同时,《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要求,对于狂犬应立即捕杀,并对捕杀的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